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和《中国调味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二、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交纳本年度会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减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减免。无故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交纳办法需要调整时,须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以上办法从2024 年7月19日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