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卫生部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该项国家标准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中日两国在食品安全和营养标示相关法规及实施方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由日中健康科学会主办,日清奥利友株式会社协办的“中日健康营养交流大会暨2012国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高层论坛”于2月4日在京成功召开。本次交流大会是继2006—2011年成功召开的四届中日健康营养交流大会后的又一次成功举办。多名来自中日两国的营养标签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大会并进行了主题演讲,百余名食品科技界及相关企业的代表与会。
论坛上,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和监督技术室副主任韩军花博士介绍了中国的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法规情况。她介绍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韩军花博士表示,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强制性标识,中国则刚刚起步,但是能够迈出这一步很好。对于标准要求的标识项目,都是与人民群众的日常健康息息相关的。新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引导消费者选则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同时也能实现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的目的。
来自日本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食品保健功能研究部部长石见佳子博士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日本食品营养表示实施状况及管理方法。内容包括:日本的营养表示制度、营养表示的实际情况、营养成分表示制度在食品分析中的运用等。她在报告中还特别介绍了日本对于不遵守营养表示基准进行表示的企业,内阁总理大臣(消费者厅)将基于健康增进法对其实施劝告命令的实例。与会代表认为这对国内该标准的实施具有借鉴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杨月欣教授还针对欧美的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法规和国际比较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本次论坛的召开,对国内营养标签工作的实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