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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安全食品信用评价

  根据11月起实施的《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海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进行信息征集时,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海南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进行信用信息征集,主要包括政府、行业、社会三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监管对象的信息进行记录;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收集,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信息以及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

  根据《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仅对参加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企业是否守法经营、诚信履约进行定性评价,评定企业是否属信用企业。

  评价标准规定,各项指标标准总分值定为100分,65分至74分者为A级“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企业”,75分至84分者为AA级“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企业”,85分以上为AAA级“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企业”。

  据了解,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参加海口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海口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三个行业的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