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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宣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不力将最高受罚3万元

    中国商务部近日出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市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问题,将最高被罚3万元。该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市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旨在促使其加强管理,避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恶化。

    办法中的五大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规定市场要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要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建立经销商购销台账制度,并明确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办法》还禁止市场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并要求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一旦市场违反相关细则,可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