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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部门联手推进农村便民连锁店

    验收合格店,可获财政补助9000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工程,近日,省供销社、商务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明确便民店建设及补助政策标准。按照该意见,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将获得总额达9000元的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

  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解决农村消费“不经济、不安全、不方便”的问题。

  按照建设标准,便民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和统一承诺。在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营业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在600种以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边远山区县以及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便民店营业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在400种以上。

  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在适宜建店且尚未建店的行政村新建或改造便民店,达到验收标准后,可获得便民连锁商店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每店补助6000元,各市、县财政每店配套补助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对2010年年底前已建成、但未享受财政补贴的1927个便民店,经验收合格后也将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